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产品及材料一般规定 | |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0/7/23 阅读:3930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 ||
一般规定
3.1.1 墙体保温工程所用的产品材料,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,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、行业及地方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 本章3.2节规定的全部材料性能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。型式检验项目报告有效期为2年。 3.1.2玻化微珠保温砂浆、耐碱网布、界面砂浆、抗裂砂浆、界面剂、抗裂剂的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 1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应以同一厂家、相同生产工艺、同一类型、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10t为一批,不足一批的以一批计。抽样应有代表性,可连续取样,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装袋中取等量样品并混匀,总量不少于0.05m3。 2耐碱网布应以同一厂家、同一规格、同一批次产品3000m2为一批,不足一批的以一批计。每批随机抽取5个包装单位,每个包装单位随机抽取1m2作为检验样。 3抗裂砂浆、界面砂浆干混料应分别以同种产品、同一级别、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,不足一批的以一批计。从每批任抽10袋,从每袋中分别取试样不少于500g,混合均匀,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1.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。 4界面剂、抗裂剂等液态材料应分别以同种产品、同一级别、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,不足一批的以一批计。从每批任抽10桶(袋),
从每桶(袋)中分别取试样不少于500g,混合均匀,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1.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。 5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技术指标,则判定为合格;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,则判定为不合格;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,应对同一批产品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,如该指标仍不合格,则判定为不合格。若复检项目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技术指标,则判定为合格。 3.1.3进场的材料抽样复验应检验下列项目: 1玻化微珠保温砂浆:干密度、抗拉强度、导热系数。 2抗裂砂浆:拉伸粘结强度、浸水拉伸粘结强度、压折比。 3界面砂浆:压剪粘结强度。 4耐碱网布:单位面积质量、耐碱断裂强力、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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